2012,
02,
No.258
27-30
“双导师制”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中的完善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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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发布时间:
2012-02-15
出版时间: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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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导师制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慎提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意义重大。虽然培养单位在相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亟待深入研究,但是,双导师制作为已被培养单位及法律硕士研究生认可的一项制度,应逐步完善,不断推广。
Abstract:
参考文献
[1]付子堂.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律实务教育体系[N].光明日报,2007-12-25.
[2]王永斌.高等教育学研究中的“问题”与“主义”[J].江苏高教,2007(4).
[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06.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G643;D90-4
引用信息:
[1]黄振中.“双导师制”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中的完善与推广[J].中国大学教学,2012,No.258(02):27-30.
发布时间:
2012-02-15
出版时间:
2012-02-15